漳衛職紀〔2018〕8號
關于印發《漳州衛生職業學院重點領域關鍵環節
監督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各系部、處室、直屬科:
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,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,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,保障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辦法,請遵照執行。
中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
2018年12月26日
中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|
2018年12月28日印發 |
漳州衛生職業學院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監督辦法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中央紀委、監察委監督全覆蓋的要求,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,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,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,保障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》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堅持注重預防,分層分類開展崗位廉潔教育,加強廉潔文化建設,突出事前和事中監督,加強黨內監督、法律監督、專責監督和民主監督。堅持依紀依法,維護黨紀國法的權威性,維護上級政策和學院規章制度的嚴肅性;堅持與時俱進,把握新規律,解決新問題。
第三條 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監督的工作目標是,建立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有效監督機制,做到內控防范有措施、崗位操作有標準、事后考核有依據,防止因疏于管理和失職失責失察引發違紀違法行為,科學有效預防腐敗。
第二章 監督主體
第四條 堅持“統一領導、分級監督、各負其責、整體推進”的工作機制。強化學院黨委統一領導、黨政齊抓共管,各部門各負其責、群眾積極參與的監督格局。
第五條 學院領導班子對全院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監督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。領導班子成員履行“一崗雙責”,根據分工,督促分管部門、聯系單位落實相關工作監督機制。
第六條 學院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,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再監督。
第七條 學院各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監督工作負主體責任。
第三章 監督內容
第八條 重點領域監督。重點領域是學院組織、人事、財務、國有資產、教務、科研、學生、后勤等管理及服務部門中,權力運行相對集中的工作領域。監督內容主要是:
(一)干部工作。主要包括干部選拔任用、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、干部出入國(境)管理、干部社會兼職等。
(二)人事管理。主要包括人事招聘、崗位管理、職稱評聘、津補貼和勞務費發放等。
(三)財務管理。主要包括財務收支管理、預算管理等。
(四)經費管理。主要包括教科研經費、學生資助經費、學生實習和見習經費以及“三公”經費使用管理等。
(五)資產管理。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管理、報廢報損資產處置管理、公有房產管理等。
(六)項目評審。主要包括科研項目、教研項目評審等。
(七)招標采購。主要包括采購項目論證、招標采購過程管理、合同管理等。
(八)基建維修。主要包括基建工程、維修工程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投標管理、合同管理、工程檔案管理等。
(九)招生考試。主要包括高職以及成人招生考試錄取等。
(十)評獎評優。主要包括各類先進、優秀等榮譽稱號評選推薦、學生獎助學金評審等。
第九條 關鍵環節監督。關鍵環節是重點領域中直接涉及人、財、物等重要資源及工作程序存在廉潔風險的環節。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根據各部門工作職能和崗位職責確定。監督內容主要是:
(一)各部門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相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落實情況。
(二)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決策和執行的透明度,包括黨務、政務內容及時公開,決策結果公開情況。
(三)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工作中自覺接受監督,加強政策信息解讀工作,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情況。
(四)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決策和執行過程中,相關環節的會議通知、議程、記錄、紀要、決定、落實執行情況等形式的文字資料、音像等檔案保存工作情況。
(五)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崗位人員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依法、依規和按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履職,辦事公開和辦事效率,工作作風和服務質量,廉潔自律等情況。
第四章 監督方式
第十條 自我監督。各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,按照權責一致原則,落實重要工作集體決策、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評估等制度,嚴格執行工作程序,確保決策民主、程序合規、結果公正。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工作人員,通過教育培訓、廉政談話、個人事項報告、輪崗交流、離崗(職)交接等方式,增強其遵紀守法、履職盡責、廉潔高效意識。
第十一條 專責機關監督。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內監督條例和行政監察職責,通過現場監督、專項督查、信訪受理、明察暗訪,結合巡視巡察、審計等方式,對學院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單位與工作人員進行再監督。
第十二條 群眾監督。通過黨政務公開、述職述責、民主評議、院長信箱、社會輿論等方式對部門和工作人員履職履責情況進行監督。
第十三條 監督結果作為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考核、評先評優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第五章 責任追究
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,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,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:
(一)因監管缺失、執行不到位而出現問題的;
(二)不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自查工作,不積極主動配合甚至干擾自查工作或學院檢查工作的;
(三)出現問題隱瞞不報的;
(四)對已發現問題不制定整改措施或拒不執行整改意見的。
第十五條 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具體監管工作中,對積極執行本辦法認真開展自查,雖然發現問題,但能及時上報、及時糾正、認真整改,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可不予追究責任。
第十六條 責任追究
(一)責任追究根據職責范圍和權限,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、直接領導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。
(二)對違反本辦法的責任部門或單位的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、相關工作人員,依據學院有關規定,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;需追究紀律責任的,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